May Su:就個人創作而言,因著美術與設計的背景,我常認為舞台和光就像是畫布與畫筆,光媒創作和傳統媒材雖然形式不同,但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同質性,只是從CMYK轉為RGBW。我傾向將感性、美學和概念性放在技術與娛樂性之前,因此形成了與既有演唱會產業截然不同的製作邏輯與創作思維。在演唱會中光做為媒材的位置與呈現應該是流動的,有時候它需要尖銳而搶眼,在最前端給予觀者直接的刺激;有時它應該柔軟無形,包容場景、演出者以及其他視覺資訊。這是我理想中的燈光呈現想像——在適當的位置上,既有直接的表現,也有隱晦的含義。我曾於一次課程講座提出這樣的一段話:「我們要學會開燈,也要學會關燈;讓燈動起來很簡單,但要讓燈靜止,有時候需要勇氣。」
500輯:你如何掌握創作光的平衡?
May Su:這需要談及「意義與形式」,或是所謂「概念性與娛樂性」。概念呈現的重要性與娛樂性比例的拿捏,往往是流行音樂場景需要面對的抉擇。或許是因為時代與社群的快速變遷,現代人對視聽刺激的渴望迅速增長,產業內充斥著華麗的形式、豪華螢幕搭配空洞的視覺內容以及誇張的特效與機關。有些合作對象僅需要單純的動態與刺激效果,有些則希望透過反覆討論,確保作品能被清楚理解並有效傳達訊息。兩者所需的燈光性質、氣質與目的截然不同,而後者正是我在演出製作與設計上所追求的理想。我們是否真的需要如此多表層的刺激與體驗?或許是整個時代所面臨的課題。
500輯:什麼驅使你不斷投入「設計光」?
May Su:痛苦與成就感的循環——這是驅使我不斷投入設計與演出製作的核心動力。痛苦一方面來自演出現場持續的身心高壓與低容錯率(或許也源於自我要求);另一方面,則源於我對製作的理解與投入的程度。能在工作中同時完成任務與實現自我,是一件奢侈的事,也讓我深刻體會到共創的珍貴與挑戰。我曾於金音創作獎上以光媒形式登台,這一行為跨越了幕前與幕後的界限,將燈光設計與控制融入表演本身。除了光的呈現,控制者的「我」也成為演出的一部分,並試圖透過這一系列作品向產業發聲與碰撞,希望產業能將演唱會製作視為一種創作行為,而不僅是服務產業或演出的螺絲釘與生產鏈。讓燈光設計能以「共創」的方式被理解,也期待未來有更多人能勇於冒險。蘇揚庭於金音獎的創作《聲 v.s. 光》,以遊戲搖桿和Finger Drumming等特殊方式,結合燈光編程軟體,將光作為演繹媒材。操作者即為表演者,進行一系列新型態的展演。
May Su:最大的收穫是更全面的製作視野與思維,還有學會適時「放手」。人們可能直觀地認為,擁有燈光設計背景的導演對燈光設計的要求會更加嚴苛,但當我身處於更前端的製作位置時,必須考量的因素卻更多。例如,企劃與演出呈現概念的連結與完成度、甚至演出者的狀態等。當視野變得更加宏觀全面,我會捨棄許多第一線創作或設計者的拘泥與執念。這並不是說作品的精緻度會降低,反而讓作品的呈現與理解變得更立體明確。燈光需要考慮的,不僅僅是燈光本身,還包括燈光在整體中的位置及其重要性。有時候,有序的創作平衡成果,能夠優於瘋狂的才華堆疊——這是我從設計者轉變為導演後,最深刻的經驗與體悟。蘇揚庭與PUZZLEMAN在雲門共構一場破格的聲光展演。